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禍從天降!古姓瓷器商6年前開小貨車行經蘇花公路,落石從天而降,貫穿車頂砸中頭部,造成智能降低、左半身癱瘓。最高法院認為,負責養護的交通部公電動床路總局第四區養台中公司設立登記護工程處,在落石處上方邊坡未設置任何防範落石措施,應負國賠責任,昨判決應賠償1274萬多元確定。

古男2010年5月11日開車從宜蘭出發,要把花瓶載往花蓮,當日下午3點多,盡管蘇花公路無風無雨,也沒有地震,卻沒想到行經170.4公里時,一顆大落石突然掉落,貫穿他所駕駛的小貨車車頂,砸中他的頭部,送醫雖救回一命,但左半身偏癱、智力下降,生活無法自理,也無法工作。

這場從天而降的意外發生後,古男提出國賠訴訟,但一、二審都台中公司成立敗訴,直到最高法院發回,花蓮高分優美環保科技工程,靜電機,靜電機推薦,靜電機保養,靜電機清洗,靜電油煙處理機院更一審認為,負責維護公路的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在落石處上方邊坡並未設置任何防範落石措施,更不能以維修公路經費有限,以及落石發生前幾天有地震等理由卸責,明顯屬於對公共設施有設置欠缺的管理疏失。

合議庭判決應賠古男包括照顧看護費、醫療費、減少工作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款項,共計1274萬1467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古男獲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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